澧教党字〔2018〕7号
各单位党组织:
经局党委研究,决定:
孙莉莉同志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,免去其县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职务;
刘静同志任县教育局机关工会副主席,免去其县教育局职成股副股长职务;
余春生同志任盐井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,免去其复兴镇中心小学校长职务;
刘淼同志任如东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,免去其官垸镇中学教务主任职务;
卢勇同志任火连坡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,免去其第四督学责任区工作站副站长职务;
戴剑雄同志任火连坡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,免去其第三督学责任区工作站副站长职务;
庹建忠同志任第四督学责任区工作站副站长,免去其火连坡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陈金芳同志任第三督学责任区工作站副站长,免去其火连坡镇中学总支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魏锦燕同志任澧州实验学校总支委员、副校长;
向迪同志任涔南镇中学总支委员、总务主任;
陈锋同志任澧州实验小学总务主任,免去其涔南镇中学总支委员、总务主任职务;
免去李兰同志澧州幼儿园总务主任职务。
中共澧县教育局委员会
2018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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